冒充警察夜间查车敲诈,金边4名男子最高可判5年
柬单网报道,金边市初级法院27日通报,4名男子因涉嫌冒充警察实施敲诈勒索,已被依法羁押候审,案件涉及两项刑事罪名,最高或面临2年至5年监禁。
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罪可被判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万(约合1000美元)至1000万瑞尔(约合2500美元);非法使用警察或军队制服罪,最高可判处1个月至6个月监禁,并处罚金10万(约合25美元)至100万瑞尔(约合250美元)。
经调查,4名被告年龄介于18至26岁。案件发生于2026年1月21日23时左右。当天夜间,金边市菩森芷区警方接到民众举报称,有一伙人骑乘多辆摩托车在公共道路上拦截行人,其中部分人员身穿蓝色作战裤、印有“国家警察”字样的上衣,携带对讲机,自称执法人员,对过往摩托车骑士进行盘查并威胁索要钱财。
举报人表示,该团伙在被要求出示警察证件及所属单位时无法回应,随后迅速逃离现场。
接报后,菩森芷区警方迅速展开追查,并在金边市2004号路与俄罗斯大道交叉路口成功抓获其中4名嫌疑人,现场查获多件涉案物品。另有5名同伙逃逸,警方正进一步追查。
在审讯中,4名嫌疑人供述称,其通过穿戴伪造警察制服、佩戴印"POLICE C.I.D"字样的证件、携带对讲机,在夜间骑摩托车巡游公共道路,专门挑选无牌照车辆、私改排气管车辆或疑似吸毒人员实施拦截。
嫌疑人以“带走处理”为由进行威胁,向被拦人员索要现金。其供称,平均每天可实施5至10起敲诈行为,每次勒索金额约20万至30万瑞尔,所得款项由团伙成员分赃。
金边警方强调,任何冒充执法人员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均将依法严惩。民众如遇可疑“执法检查”,应主动要求对方出示合法证件,并及时向警方举报,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柬媒
编译: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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