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剑”遇害案:主犯为何被判死缓?律师回应
反诈博主之死,判决引热议
柬单网报道,近日,反诈博主“徽剑”吴恺遭境外电诈势力悬赏劫持致死一案的二审裁定书公开,引发关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显示,主犯赵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13人分别获刑。
吴恺长期通过微信公众号曝光缅北、柬埔寨电诈内幕,2024年11月遭劫持、殴打后死亡。赵冰等人为获取100万元人民币非法赏金,对其实施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
案件披露后,不少网友质疑:犯罪手段如此恶劣,主犯为何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家属赔偿50万元人民币并取得谅解书,是否影响了判决?
据四川日报报道,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琼介绍,依据刑法第四十八条,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因此,“应当判处死刑”与“必须立即执行”之间,仍存在依法裁量的空间。
王万琼结合裁定书分析,本案存在影响量刑的相关情节。
首先,关于死亡原因,鉴定意见认定吴恺死于头面部外伤导致的蛛网膜下腔出血及硬膜下出血;专家咨询意见同时指出,其自身高血压对死亡具有一定促进作用,属于次要死因。王万琼认为,这一情况是评估赵冰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责任程度的相关因素。
其次,赵冰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物质损失。二审裁定书认为,对其判处死刑,可以不立即执行,原判量刑适当。
对于备受关注的谅解书,法院并未予以采纳。
据裁定书披露,相关谅解文书的签署主体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近亲属的规定。二审出庭检察员指出,这也是一审法院未采纳谅解的原因。
二审裁定书同时强调,此类针对反诈人士的犯罪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从严惩处。赵冰等人为获取巨额非法赏金,接受不法人员招募,实施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并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不应因赔偿被害人亲属、获得谅解而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王万琼表示,针对民间反诈人士实施买凶杀人的行为极其恶劣,应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对于具有跨境有组织犯罪等特征的案件,司法机关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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