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泰达成6项共识,海上争端迎来新进展
柬泰海上争端迎来新局面
柬单网报道,10月17日,柬埔寨与泰国在荷兰海牙举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框架下调解程序中,就缓解海上边界争端、建立互信及推动和平谈判达成6项重要共识。
根据双方公布的《柬埔寨王国与泰王国调解程序——建立互信措施》文件,柬泰双方重申,将遵循国际法,通过和平方式解决海上边界争端,并承诺采取具体措施,避免争议进一步升级。
文件指出,柬埔寨与泰国长期以来均支持通过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两国均为1899年及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同时承认《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确立的和平解决争端原则。
此次达成的6项共识主要包括:
第一,继续推动海上边界调解。 双方承诺积极参与调解程序,在调解委员会协助下,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条、第74条及第83条,就永久性海上边界达成协议,并争取最终签署双边海上边界条约。
第二,避免发表激化矛盾的言论。 双方同意,在涉及海上边界及双边关系的公开表态中,采取积极、建设性的沟通方式,避免向对方施压或限制谈判空间。
双方还承诺防范可能影响调解进程的错误信息和虚假信息,包括官方平台、个人社交媒体及国内媒体传播的相关内容。同时,双方将克制可能加剧两国民众负面情绪或紧张关系的公开言论。
第三,维持争议海域现状。 双方承诺遵守调解程序规则,不采取任何可能加剧或扩大争端的措施。
文件特别强调,柬泰双方将维持争议海域现状,避免采取可能实质性改变现状或导致局势升级的行动。
第四,加强双边外交及技术合作。 调解委员会指出,双方此前达成的部分谅解和措施尚未得到全面落实,因此鼓励两国采取进一步行动,改善谈判环境。
委员会建议双方考虑向对方首都派驻高级外交代表,并在委员会主持下,通过工作组就海上边界划定的技术问题展开公开、建设性的讨论。
第五,建立双边海上热线沟通机制。 双方同意利用现有沟通渠道,包括两国海军指挥官之间的联络机制,及时通报和处理海上事件,避免因误判或沟通不足引发紧张局势,进而影响调解进程。
第六,逐步落实互信措施。 双方同意,在未来数月内,根据调解程序进展逐步落实上述措施,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执行情况。
如果落实过程中出现重大困难,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保密方式向委员会反映,由委员会研究并向双方提出适当建议。
文件同时指出,柬泰双方均有权发表声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纠正不实信息,但应避免相关言论对双边关系造成负面影响。
调解委员会对柬泰双方参与调解程序所表现出的认真态度和诚意表示肯定,并认为此次共识有助于加强互信,为后续谈判创造积极环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文件主要涉及柬泰海上边界争端,并非两国已经完成海上边界划定,也不意味着双方已就争议海域的主权或管辖权归属达成最终协议。
根据文件内容,双方下一步仍需继续开展技术磋商及外交谈判,以推动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双边海上边界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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