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明确:涉及客户账户信息及冻结要求,无需再向央行确认
柬央行宣布:冻结账户,不用再等批准
柬单网报道,近日,柬埔寨国家银行发布指导性通告,就银行和金融机构在提供客户账户相关信息,以及暂扣、冻结或解除暂扣、冻结客户账户方面的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通告指出,为加强并加快有关执法程序,当主管机关发出命令或提出请求,要求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客户账户相关信息,或要求对客户账户实施暂扣、冻结以及解除相关措施时,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应依法对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直接按照主管机关的命令或请求执行。
国家银行明确表示,在上述情况下,银行和金融机构无需再向国家银行申请额外确认。
通告同时强调,柬埔寨国家银行没有权限对主管机关采取的相关措施进行解释或作进一步说明。因此,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应依据现行相关法律办理有关事项。
在客户信息保密问题上,通告援引《银行及金融机构法》第47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按照有关条款,参与银行及金融机构行政、领导、管理、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机构雇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其因履职获知的保密信息,包括有关事实、行为、数据以及会计或行政文件内容等。
此外,国家银行要求各银行和金融机构完整保存与主管机关命令或请求有关的文件和信息,包括相关命令或请求函、机构作出的回复,以及已经向主管机关提供的信息。国家银行提出要求时,相关银行和金融机构须提交上述资料。
通告明确,上述规定自文件签署之日起生效。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