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瓜分陈志逾千亿身家,留给中国受害者的还剩多少?

1 月 7 日,曾经叱咤东南亚的太子集团实控人陈志被引渡回国,中国公安部将其定性为“重大跨国赌诈犯罪集团头目” ,通报中明确提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此刻,除了关注罪犯伏法,受害者群体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人抓回来了,他在海外的逾千亿资产能追回来退赔吗?
这是一个极为罕见的资产规模——仅美国方面冻结的比特币,估值就已超过15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080亿元)。加上陈志在柬埔寨被接管的银行与地产,以及散落在英国、新加坡、韩国、香港等地的巨额财富,该案涉及的资金规模保守估计逾千亿人民币。
面对这张横跨三大洲的“全球资产冻结网” , 中国受害者的血汗钱究竟能拿回多少?这是一场在“大国博弈” 、“国际规则” 与 “ 司法程序” 夹缝中的艰难求索。
中国法律:我们有权追缴,但“鞭长莫及”
首先必须明确,从中国法律层面,追缴陈志的海外资产“有法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此外,中国已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拥有向成员国提出司法协助、追回资产的国际法权利。
陈志作为中国籍罪犯,其通过电信诈骗、网络博彩获取的资金,无论流转到地球的哪个角落,法律属性上均为“赃款” 。在法理上,这笔钱属于中国受害者。但在执行上,钱在哪国的领土上,往往由哪国说了算。
柬埔寨的“属地债权优先”
目前,随着太子银行进入清算程序,以及 5 大核心楼盘被官方叫停销售,这一系列动作背后的逻辑是国际通行的“属地债权优先”原则:陈志留下的资产,必须优先填补柬埔寨当地的“窟窿”。
银行资产: 清算所得必须优先赔付柬埔寨当地的储户和债权人,防止引发柬埔寨国内金融恐慌。
地产资产: 监管局介入是为了“保交楼” ,资金将优先用于支付当地建筑商款项及保障现有业主权益。
这里存在一个残酷的利益错位:众所周知,太子集团网赌电诈帝国的最大受害群体来自中国境内。按理说,查封资产应优先赔偿中国受害者。然而在现实操作中,由于资产位于柬埔寨领土,它们首要的任务变成了“维稳” 当地经济。只有当柬埔寨政府把上述所有本地债务清偿完毕后,如果还有剩余资产,才可能通过外交途径移交给中方。参考澳门“洗米华案” 中资产优先抵扣当地税收的先例,留给中国受害者的这块“蛋糕”,恐怕所剩无几。
全球金融中心的“规则壁垒”
相比柬埔寨的实体资产,陈志被美、英、新、韩及中国香港等全球金融中心冻结的金融资产(含加密货币、信托基金、股票及豪宅等),面临的是一套更为复杂的国际司法与合规规则。
1. 美英模式: 昂贵的“资产分享”机制 英美法系国家在协助别国追赃时,并非无偿服务。根据惯例,它们有权要求“分享”被没收的资产,这往往意味着高昂的“ 司法服务费”。
美国逻辑: 只要利用了美元体系洗钱,美国司法部(DOJ)就有权进行长臂管辖并罚没。
英国逻辑: 英国拥有强大的“不明来源财富令”(UWO)。英国国家打击犯罪局
(NCA)在协助追缴时,通常会先切走一大块资金,作为案件调查费、律师费和监管罚金。这意味着,中国若希望主张资产返还权利,必须在英美主导的司法体系中展开一场难度极高、周期极长的法律博弈。不仅需要提供完美的证据链,还要做好被扣除高额比例(如 30%-50%)的心理准备。
2. 新韩模式:严苛的“金融声誉”维护 新加坡和韩国作为陈志洗钱网络的重要资金中转站,其资产处置逻辑与英美略有不同,侧重于“维护本国金融声誉” 与 “合规清洗”。
新加坡: 作为全球金融中心,新加坡对“脏钱”零容忍。一旦涉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首先会重罚涉事金融机构,冻结资金往往优先用于支付监管罚款。虽然中新司法协助基础较好,但在退还资金前,法院对“证据链”要求极高,必须严格证明资金属性,且流程极其繁琐,以防止资金回流后被二次挪用。
韩国: 韩国近年来深受电信诈骗之害,与中国在打击跨国犯罪上合作紧密,因此从韩国追回资产的可能性相比英美稍大。但韩国法律同样严格保护其国内债权人,如果陈志在韩国留有商业债务,这部分钱也会被优先扣除。
3. 香港模式:“一家人”也要走“ 两家法” 陈志在香港被冻结的资产(据悉包含股市投资及豪宅),可能是所有海外资产中, 追回希望最大的一块。
司法互助优势: 虽然香港实行普通法,但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香港与内地在《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框架下的合作比外国顺畅得多。香港警方和律政司会更积极配合内地的冻结和充公令。
程序依然严格: 尽管是“一家人”,但必须走 “ 两家法”。内地公安不能直接去香港划账 ,必须经过香港高等法院的聆讯,由法官裁定资产属于“犯罪所得”后才能移交。这一过程虽然繁琐,但相比被国外“切一刀”或“就地消化”,香港资产全额回流内地的损耗是最小的。
历史镜鉴:从“许超凡”到“李华波”,结局大不同
面对陈志案的复杂局面,我们不妨回顾中国海外追赃史上两个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它们恰好折射了陈志资产可能面临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
首先是美国的“打折退赔”现实: 以许超凡案为例。 2001 年,“ 中行开平案” 主犯许超凡贪污挪用 4.85 亿美元后逃往美国。这场跨国追逃历时整整17 年,直到 2018 年许超凡才被强制遣返回国。然而,相比于人员归案的胜利,资产追缴的账单却令人深思:
官方通报显示,该案最终“从境内外追回赃款 20 多亿元人民币”。这意味着,即便在中美司法通力合作下,面对高达 40 多亿人民币的涉案金额,挽损率也仅维持在 50%左右。剩下的巨额资金,除被挥霍外,很大一部分作为司法成本和罚没款留在了美国。这也为陈志在美国资产的最终下场提供了最直观的参照。
其次是新加坡的“全额返还”希望:以李华波案为例。 2011 年,“百名红通人员”第 2 号李华波贪污 9400 万元公款潜逃新加坡。与美国案不同,这是一次教科书般的胜利。
中方向新加坡提供了完善的证据链,2015 年,新加坡法院在判决李华波罪名成立的同时,裁定将其在新加坡被扣押的涉案资产全额返还给受害单位(江西鄱阳县财政局)。这一先例证明,如果中国公安机关能向新加坡、韩国等国法院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被冻结资金完全属于“犯罪所得” ,是有可能突破西方“资产分享”惯例,实现高比例甚至全额追回的。
对于中国受害者而言 ,这场跨国追赃战役,注定是一场旷日持久的外交与法律攻坚战。中国公安机关势必会尽最大努力通过国际合作追缴赃款,以减少人民损失。但客观的国际法环境和地缘政治博弈决定了,这笔巨额财富,在经过全球各司法管辖区的“过筛子” 、“切蛋糕”之后,最终能汇入中国国内退赔资金池的比例,恐怕不容乐观。想要实现 “全额退赔”,不仅需要时间,更需要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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