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柬埔寨公民不得被引渡
【柬单网综合报道】据柬媒消息,8月25日上午,柬埔寨国会在第七届国会第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国籍法修正案》,120名议员一致投票赞成,无反对或弃权。会议由国会主席坤淑达薇亲王主持。
据了解,此次修正案的出台源自西哈莫尼国王此前颁布的宪法修正案第33条。该修正案已于7月11日获国会批准,并在7月14日通过参议院特别会议审查后正式生效。
修订后的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柬埔寨公民不得被驱逐出境或引渡至他国,除非基于双边互惠协议。同时,海外柬埔寨公民将受到国家保护。至于国籍的取得、丧失与撤销,则由具体法律予以规范。该修正案已作为紧急法案颁布实施。
分析指出,此次立法为政府进一步健全法律体系提供了基础,尤其是在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建立了撤销国籍的法律依据。未来,若有柬埔寨公民因叛国或与外国势力勾结,严重损害国家与人民利益,将可能面临被撤销国籍的法律后果。
来源:综合自柬媒
编译:Yin校对:小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