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老伯娶小16岁妻子,结婚当天被送进急诊
2024 年 8 月,
据王静叙述,110万的补偿款已转进由继母控制下的父亲的账户,且自2023年2月起,继母就从该账户中每天取现。王老伯的110万补偿款,被任芳每天通过 ATM 机取现,最多一天取 5 万,直至2024年8月,卡内余额只剩 42.29 元。
任芳在诉讼中辩称,因为利息高,她把钱存到湖南老家的银行。
王老伯一个月的退休金就有6000元,足以支付养老院的费用,
法官审理后认为:“110 万元属大额财产,王老伯处于弱势地位,任芳将款项全部存入自己名下账户,已对其财产权益造成现实危险。”最终,法院判决王静与任芳为“共同监护人”,处分财产需两人同意。
王老伯的外甥林先生回忆:“我外婆生前就反对这门婚事,说‘她比你小那么多,图你什么?’果然,外婆去世后,任芳马上就来争遗产,我们才知道有这么个人。”
继母任芳和被告继女王静成为了王老伯的共同监护人后,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处分,优先适用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的原则。根据监护权案以及本案诉讼相关证据,被监护人王老伯病情平稳、照护正常,并没有分割房产的切实需求。
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继母任芳诉讼请求。
不过在判决中,法官也强调,本次法院的判决,并不意味着父女共有的这套房产永远不能分割,而是本次诉讼中,原告妻子代表原告提出要求分割财产的理由和证据不充分。如果以后被监护人王老伯确有需要,法院还是会本着“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的司法原则,依法分割房产。
法官表示:“家庭监护的核心,从来不是争谁是‘监护人’,而是谁能真正为失能的亲人撑起一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