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称能从缅甸捞人,骗取18万后被抓
近日,辽宁葫芦岛的李敏(化名)求助称,去年12月,自己家属被骗至缅甸妙瓦底。为了尽快解救,她辗转联系到自称能解救被骗人员的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民警黄某,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她向黄某提供的账号转账18万元,用于解救失联家属。
然而半个多月后,黄某因个人问题被当地纪委监委带走调查,解救李敏家属的钱款再无下文。
黄某签字的收条 图/受访者提供
今年2月底,李某某被中国公安机关押解回国。3月,因黄某始终没有消息,李敏向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区分局小板桥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受理此案。目前,该案还在调查中。
7月15日,中国新闻周刊以家属身份咨询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工作人员表示,黄某确实曾在该单位就职,但早已被开除。对于黄某私自收取缅甸失联人员家属钱款的事情,他们无法协助调查,建议联系黄某本人,或联系立案单位咨询案件进展。
针对此案,小板桥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该案具体情况需要联系上级部门。官渡分局回应称,不接受电话采访。
警方受理该案 图/受访者提供
根据李敏提供的信息,该民警的收款字据提到“18万用于解救过程中的费用”,字里行间透露的是一条与境外犯罪团伙可能存在的灰色联络通道。若李敏所述情况属实,该民警向家属收取钱款,并以“协商” 方式试图解救,这样的“捞人”行为本身,已经踩踏法律与职业伦理红线。
幸运的是,受害者终被官方联合行动救回,这恰是对黄某“付费捞人”的最大讽刺。但此事还需追问的是,该公职人员又为何声称能与境外电诈组织“协商”,其中是否涉及非法利益输送?官方回复 “无法协助调查”,如此模糊推诿,难以服众。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
当务之急,是要彻查黄某行为性质、资金流向及其与电诈团伙的真实关联,及时公布进展。不仅要追款问责,更需修补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强化对边境执法人员的监督,以杜绝“以权谋私”的空间。
来源: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