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在柬埔寨实施诈骗被判刑
近年来,“东南亚遍地是黄金”的传言让一些人心存侥幸,抱着不劳而获的念头主动或是被诱骗,冒险到东南亚“寻宝”,但其中不少人因贪图蝇头小利而置法律于不顾,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终“淘金”不成反获刑。近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跨境电信诈骗案。
被告人高某和郑某为获取高额报酬,经人介绍于2019年9月先后乘坐飞机从广东出境到达柬埔寨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经查,2019年9月至11月在柬埔寨期间,高某担任小组组长,扮演股票讲师角色,郑某扮演讲师助理角色,两人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话术引诱境内被害人加入虚假的gts平台投资炒股,后利用控制平台涨跌、大额投资后关闭登录通道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2019年12月,被告人高某和郑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麻城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郑某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被告人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判处被告人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条规定,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两名被告人明知他人组织实施对境内公民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仍积极参与实施,依据其明知情况、参与程度,其为诈骗罪的共犯,应依法予以惩处。
春节已过,大部分人即将出门务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们也正蠢蠢欲动,他们利用大家出门找工作等时机,精心设计骗局,实施诈骗,个别人员也因高薪诱惑铤而走险,最终导致“淘金梦”变成铁窗泪。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反电诈意识,财富永远都要靠自己的双手奋斗获取,在面对不明链接时切勿点击,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坚决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利。
来源:麻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