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缅北电信诈骗犯罪集团重要头目明国平、明菊兰、明珍珍被成功缉拿归案。此外,接缅甸驻昆明总领事馆通报,明学昌在被抓捕期间畏罪自杀身亡。此时距中国警方发布对明家四人的通缉令不过短短4天时间,中缅警方是如何合作剿灭明氏家族的?
根据国际实践惯例,明氏3人后续将由中国审判机关按照中国法律依法审判。明氏三人涉及网络诈骗、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他们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本文摘编自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特聘教授赵作明律师在《新闻今日谈》的解析——
主持人 吴韦葶:根据现在国际的一个实际惯例,明氏三人后续将由中国审判机关按照中国法律依法审判,三人涉及到了网络诈骗、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后续这三人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制裁?
我看了通报,“性质极其恶劣,危害极其严重”,这种用语决定着案件的走向,我认为这些犯罪集团头目会判予很高的刑罚。
这其中还可能涉及到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强奸罪等等,因为它是一个犯罪集团,犯罪集团的头目分子要对他们下属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全部责任。故意杀人罪最高刑期是死刑,故意伤害罪最高量刑是死刑,诈骗犯罪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
在数罪并罚情况下,如果证据确凿,判处死刑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当然我们只是一个判断,一切要依据最终审判为结论。
主持人 吴韦葶:随着清剿电诈行动的持续进行,大多数涉及到电诈的中国公民已经被遣返了,这些人中有一些是被解救的,有些是迫于压力被主动释放的。这些人回国以后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这是许多人关注的问题。大家可以看到在许多的通缉令、通告里面,都明确指出来,到案之后如实陈述的,可以从轻处罚,如果说没有造成特别危害的,可以免于处罚。
当然,如果仔细看的话,每个地方还是有差异的。包括胁迫的,我们法律也规定,是要从轻处理的。
但是我们要注意一个方向,有些犯罪嫌疑人为了躲避或逃避刑事打击,本来他是一个主要犯罪嫌疑人,但他自述是被胁迫的。这就需要警方更好地固定证据。
我认为,到案之后实事求是,是对个人的最大保护,这是我们作为律师办案的一个经验。因为现在大数据是有痕的,你的所有行为可以通过其他的犯罪嫌疑人来逐步锁定,什么都不讲不但无法逃避惩处,反而会成为加重量刑的情节。假如周围的证据已经很充分了,即便是零口供,最后照样判刑,而且还会判得非常重。到案之后如实供述,配合国家机关,不是主犯会给予减轻处罚。
主持人 吴韦葶:2016年的时候,中缅警方开展了417专项行动,是中国警方首次在境外开展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一个专项行动。与此前打击治理毒品行动相比,中缅打击电诈的警务合作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专项行动起到了怎样的效果?
我个人判断,之前我们倾向于禁毒合作,当然还包括其他合作,但是随着犯罪形态的变化,我们发现电信诈骗越来越危害到我们的国家利益,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我们把电信诈骗整治作为一个重要的方向和目标,我认为禁电诈也得常抓不懈。
90年代电信诈骗是从台湾发起的,后又蔓延到沿海地区福建,最后随着国内打击、打压,转移到境外。境外先从
柬埔寨发展,中柬联合执法打击,他们没有生存空间了,又跑到老挝;我们又打击,最后他们又跑到了缅甸北部,缅北各种武装力量混战以及与政府军混战,给了电诈生存空间。
但是,任何时候危害国家利益,危害人民利益,都是不允许的。所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把电信诈骗、网络诈骗作为一个阶段性的重要工作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成果。我相信随着后面我们打击力度的加大,会使电信诈骗、网络诈骗逐渐降低。
当然,他们也可能再次转移走,目前出现了这种往其他国家去转移的迹象。我前段时间我去阿富汗,就有消息说在阿富汗发现了电信诈骗的苗头,有在阿人员也给我反映了一些情况。由此可见,这些犯罪分子为了躲避打击也要找生存空间。所以,我们要抓住其规律性,不论它走到哪,只要危害人民利益,就打到哪。
来源:新闻今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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