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张恒开年大瓜,“赴美生子”使用哪类签证?(赴美签证大盘点)
美国签证有哪些类别?
不同身份应该申请哪种签证?
美国签证类型繁多,还可以按照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两大类来区分。
而按照英文字母A到R排序,可分为18类,48种签证类型。我们平常办理最多的旅游/商务/探亲签证,都是属于非移民签证。
美国的非移民签证有20多种,其中最常见的5种类型是商务旅行/旅游签证(B-1,B-2)、学生签证(F-1,M-1)、交换访问签证(J-1)、船员/过境签证(C-1/D)和专业劳工签证(H-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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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移民类签证
一、亲属类(Family-Ba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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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女,以及他们的未成年子女;
F4,年龄至少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和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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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类(Employment-Based)
EB-1,分为EB1A(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和EB1C(跨国公司高级管理或行政管理人员),无需雇主,有排期;
EB-2,拥有高等学位外国专业人才,或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运动方面拥有特别能力,会在全国经济、文化、或教育上对美国有助的外国特殊人才,需要雇主,有排期(其中NIW国家利益豁免是个例外,无需雇主,有排期);
EB-3,非技术劳工(需要雇主,有排期),美国雇主需要证明该工作劳工短缺;
EB-4,宗教人士签证(以雇佣为申请目的);
EB-5,投资移民,EB-5投资移民可以分为两大类:直投项目和区域中心项目。
直投项目可以分为两类:
a.180万美金,在美国本土任何地方创业,并直接雇佣不少于10个全职职位;
b. 90万美金,在TEA(目标就业区)创业,并直接雇佣不少于10个全职职位。
区域中心项目也可以分为两类:
a.180万美金,在美国本土任何地方参与区域中心项目,并间接雇佣不少于10个全职职位;
b.在TEA参与区域中心项目,并间接雇佣不少于10个全职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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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类(Special Immigr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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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非移民类签证
一、旅游/访问类(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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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签类
1. L类(跨国企业派遣签证):
L1,分为L1A(高管派遣)和L1B(技术人员派遣);
L2,L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
2. H类(雇主类工签):
H1B,工作签证,申请人必须是本科以上学历拥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每年名额有限,供不应求,采用抽签制度发放签证;
H1B1,自由贸易协定专业人士(如新加坡、智利等适用);
H1C,前往缺乏医疗人才的地区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士;
H2A,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务人员;
H2B,临时服务或劳动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雇主必须获得美国劳工核证,确认没有美国公民可以胜任申请人的职位;
H3,临时受训人员,比如赴美接受1-2年的培训;
H4,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子女。
3. E类(贸易投资):
E1,条约国公民在美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通常所说的“贸易者签证”;
E2,条约国公民在美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通常所说的“投资者签证”;
E3,适用于澳大利亚、爱尔兰国民;
E3D,E3的子女。
4. P类(文艺体行业的杰出人才):
P1,个人或团体运动员及文娱团体成员;
P2,参加交流活动的艺术家和演艺人员;
P3,参加独特的文化活动的表演艺术家或演艺人员;
P4,P1/P2/P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小孩。
5. R类(宗教工作者):
R1,宗教工作者签证,包括由著名宗教团体指派主持宗教礼拜仪式,从事宗教职业,以及他们的随行人员;在申请此类签证时,必须已经至少加入教派两年;
R2,R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子女。
6. G类(国际机构工作者):
G1,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常驻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G2,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驻派国际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G3,未被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代表及直系亲属;
G4,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G5,G1-G4签证持有人的随行人员。
7. A类(政府工作者):
大使,公安部部长,职业外交官,领事官员或其直系亲属;
其他外国政府官员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
A3,A1/A2的随从人员和直系亲属。
8. I类(新闻工作者):
I,新闻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未婚子女
9. OPT(实习签证)美国毕业的F1留学生,可以申请此类签证,毕业后有1年的实习时间,可以在美工作、准备H1B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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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习类
1. F类(国际留学生签证):
F1,最常见的学生签证,签发给全日制在美国读书的国际生;
F2,F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满21岁子女,就是我们常说的美国陪读签证;这里需要注意,美国是没有父母陪读签证的;
F3,对加拿大和墨西哥人的语言培训项目签证。
2. J类(访问学者):
J1,交流访问学者签证,包括学生、老师和学者,主要为了促进美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J2,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未满21岁子女。
3. M类(培训类):
M1,在非学术或教育机构进行学习、培训的学习签证;
M2,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未满21岁子女;
M3,只发放给加拿大或墨西哥学生。
4. Q类(文化交流活动):
Q1,美国国际文化交流短期签证,签发给国际文化交流人士;活动侧重文化交流,必须提供美国公众参与机会,大多数项目是在学校、博物馆等地举办;
Q2,为爱尔兰和平项目参与者设立的签证;
Q3,Q2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21岁以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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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杰出技能类
1. O类(杰出人才):
O1,杰出人才签证,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文艺等行业内的杰出人士,申请标准可参考EB1A;
O2,O1签证持有人的助理或随从人员;
O3,O1和O2的配偶及未满21岁子女。
2. P类(文艺体杰出人才):
P1,运动员或娱乐组合成员;
P2,参加交流活动的艺术家或演艺人员;
P3,参加独特文化活动的表演艺术家或演艺人员;
P4,P1-P3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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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受害者/犯罪类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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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5,提供犯罪组织的关键信息可申请;
S6,提供恐怖组织的关键信息可申请;
S7,S5/S6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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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1. NATO,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代表、官员、专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
2. TN/TD,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专业人士,适用于墨西哥和加拿大籍人员。
3. V类,绿卡持有人的家庭成员,在等待移民排期时可申请此类签证:
V1(绿卡持有人的配偶)
V2(绿卡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
V3(V1/V2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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